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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区 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2016-03-21 20: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进程,现代服务业协河南省同创新中心(以后简称为“中心”)将整合中心资源,建立“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区”,开设“创新创业人才实验班”,秉承“学科交叉、强化实践、个性培养、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培养思路,贯彻因材施教教育理念,培育现代服务业应用型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助推现代服务业升级转型和商业模式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目标第二条 围绕现代服务业,培养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学科综合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的高端人才、急需人才。第三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引擎作用,重在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意识及技能,提高学生合作攻关的团队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与现代服务业相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选拔办法第四条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前三个学期成绩合格的大二学生、第一个学期成绩突出的研一学生、部分大三学生。1第五条 每两年组成一个实验班。由教务处和中心在春季开学两周内共同组织选拔考试和面试,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60 名左右的学生,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培养模式第七条 培养费用。实验班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一部分,所有入选的学生均不收取任何培养费用。第八条 学习时间。集中学习的时间为大二下学期(即本科第 4 学期)或研一下学期(即研究生第 2 学期)。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实验班结业证。

第五章 教学安排第九条 理论课程。实验班以讲座形式开设《现代服务业基础知识》、《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网络与新媒体的商务应用》及《创新与创业管理》等理论课程,共 4 个学分,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第十条 现代服务业发展调研与社会实践。当年暑假(即本科第 4 学期或研究生第 2 学期)由专业教师带队,实验班学生将以项目制的形式进行理论与实践培训。暑期组织学生参与导师项目进行暑期调查,也可由学生自主选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选题进行调研。第十一条 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设计。第 5 学期围绕调研结果撰写调研报告或进行项目设计。鼓励学生围绕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创新及创意设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可获得 1-2 个学分,可冲抵本专业本学期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2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孵化。合格的创新创业设计项目,可以入驻“数字媒体区”及“创新创业孵化园”(见第七章)。在数字媒体区设计运行满一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获得 1-2 个学分,冲抵本专业课程设计学分。在创新创业孵化园运行满一年可以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第十三条 实验班开设的与学生原自然班相同的课程,可直接作为原自然班课程的学习成绩。

第六章 “数字媒体区”、“创业孵化园”及“天使基金”管理第十四条 “数字媒体区”定位。“数字媒体区”是“创新创业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搭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创新平台,用于支持面向于现代服务业的研发及创业设计。第十五条 “数字媒体区”入驻对象。经评审通过的实验班学生创新创业设计和虽未经实验班学习但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均可以进入数字媒体区,进行为期一年以内的开发设计及初步创业实践,项目可以吸收社会单位参与。每个项目均给予一定的空间和设备配置。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孵化园”定位。“创新创业孵化园”是“创新创业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的创业实践基地,旨在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创新创业孵化园”将“数字媒体区”和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结合建设。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孵化园”入驻对象。经过“数字媒体区”设计和运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申请可以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园,进行创业实践。3第十八条 鼓励及支持未经实验班学习,但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及创意大赛(“三创赛”)”及“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大赛获奖的作品及项目入驻“数字媒体区”或“创新创业孵化园”。第十九条 创业孵化天使基金。中心将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产业孵化天使基金,并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孵化天使基金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基金面向对象及管理。基金申请的主要对象为进入“数字媒体区”和“创新创业孵化园”的项目。基金的使用规划、审批流程、使用情况、涉及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直接管理,配备专职班主任;班主任每学年下学期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报告实验班学生培养情况。第二十二条 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严谨、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企业人士及政府人员担任实验班主讲教师。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因材施教,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选修各类课程、学习深造等;教学内容应突出“高、精、深、新”特色。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尽心尽责,做好实验班学生各项指导工作,成绩显著者,“中心”将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 担任实验班课程的教师课时津贴按 1.5 倍计算。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每学年划拨经费用于实验班的学生活动;42、成绩位于班级前 20%的同学,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如境内外交流等)予以优先考虑;3、鼓励实验班学生参加科研、各项课内外竞赛;对实验班学生主持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本中心”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4、每年举办“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学习交流报告会”,对实验班学生的研究成果,可根据水平给予适当奖励,对优秀论文可推荐到有关刊物上发表。第二十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实验班学习资格:1、所有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2、考试违纪或作弊者3、其它违犯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现代服务业协河南省同创新中心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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